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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出于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本站只是做转录  (有侵犯您权益的内容,请通知我们)

 
讨论“双信封评标法”


交通部范本中的“双信封评标法”:对于独立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招标人可选择双信封评标法进行评标,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双信封评标法”在代理招标过程中使用过,对标底的保密有一定的作用,其他还有什么优点和特点?
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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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双信封评标法,目前在各个领域中都在采用。要能够真正的体现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人谈一点肤浅的看法。至于评标程序个人也没有多大的建树,倒是觉得如何杜绝专家和潜在的投标人在公布名次之前,始终保持陌生的关系,这才是我想探讨的话提。
1、招标文件中必须规定,字体、字号、行间距、字间距以及采用纸张的颜色及重量。
2、信封中的文件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标示。
3、信封中个人理解仅装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含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其它部分在资格审查中予以把关,包括符合性审查等。
4、双信封开启过程中由公证机关统一编号,技术部分先行评审,对其进行排序;然后开现场开启商务标,现场打分,专家推荐前3名。
这是本人一点不成熟的想法,若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
秭归露珠于20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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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小宇先生的“我的看法”,非常高兴。因为关于《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中讲明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我过去解释的多个条目中推崇的评标方法,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一般采用的办法。但支持我的人不多。从小宇的条目中,我们有了共同语言,有了知音。谢谢你对我看法上的支持。
  关于毅青先生提到两次开标时间间隔、标底和“两阶段招标”问题的我有不同的看法:
  1、两次开标的时间间隔太短,仅有7个小时。该办法是在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中采用的。这样短时间能把所有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完,并算出评分权重,且确定前三名,再进入第二次开标。我认为这样评标是不可能细致和准确的。更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且也会把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投标价格优势投标人,提前淘汰,对招标人将是很大的损失。也有背于招标的宗旨。
  2、关于标底。招标人确定的标底在7个小时内又经济专家审查和确定,一是时间来不及,也无必要在第一次开标后审查,应在第一次开标的7天前审查完毕。招标人的标底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编制的,应由招标人审查和确定。招标人邀请经济专家参与时,他们是代表招标人的;我对标底认识是,它是评标时参考的。只是拿它衡量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是界定否有串标、围标和恶性竞争之嫌;标底应保密,如果投标人能正确对待,就是知道标底,只能用它评定自己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如果投标人按标底报价时,这个投标人是很难中标的。因此标底失密会给投标人造成误导。从这里可看出招标人的标底不是决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
  3、关于毅青先生提出的“两阶段招标”的问题。该法与“双信封评标法”是本质的不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方式是属于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等。更适合货物采购,它不适合规模大、工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其方法是:
  第一阶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清楚的说明招标项目的开发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最低限度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投标人依此提供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度要求的标准产品,还要提供可供选择的不同的技术特性、不同的服务和修理条件、不同的燃料消耗等指标,即由投标人为适应大范围的性能规格所提交的技术投标,而不报价格。然后由招标人(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初步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再与投标人进行讨论,并归纳和确定共同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
   第二阶段,招标人把第一阶段确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纳入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按同一技术标准,编制投标报价。这样作对所有的投标人在技术上就得到平等的对待。
   授予合同的方法,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宜。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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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技术标”与第二次“商务”分两组后汇总打分,百分权重。基本后期还是“综合评估发”。
    毅青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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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唐老师的点评,感慨很多,的确,在目前看来,我们应该要从思想上更加进一步的认识和接受“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我觉得双信封评标法本来就不能单独的与“最低法、综合法”等放在一起作为一重单独的评标办法,它应该灵活的运用。毅青先生说的这个公铁两用桥,在交通部门是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工程,也许交通部门的施工单位有这方面的施工履历的也不多,但是铁路施工单位可以施工这种桥梁的就很多,所以,这样的工程完全可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来评审,
    毅青先生刚才说的那种确定标底的方法,的确对标底的保密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这方法和用不用“双信封评标法”无关呀,不过感觉你用四家咨询公司来确定标底,费用是不是太大了点,
    还想请教毅青先生:你们在前一个标段的招标中,第一阶段评审是怎么下结论的?有几家单位可以继续开第二次标?第二次开标的报价评审后,中标条件是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用的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仅仅是对第二次的报价的综合评估还是要加上第一次的商务和技术的评审而确定中标人的?
     欢迎唐老师指正!
礼!
                                           小宇 200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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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2003”中“双信封评标法”的描述,只是一般程序,在代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时与“两阶段招标”有些相似。
在我工作中操作时,因为设有“标底”,所以技术标开标时,投标人已将报价部分一同递交,第一次开标没有开报价部分,而由公证、监督予以密封,二次开标比一次开标的时间晚了7小时,在这期间,由经济专家对招标人“标底”(由四家咨询分别给招标人报送的四份)进行了评审和确定,实际标底是在投标人递交后由经济专家在四份标底中、二次开标前确定的,二次开标时宣布。应该讲对杜绝和避免标底泄露有较大的作用。
除了以上优点之外,还有其他特点没有?不然交通部干吗要用于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有没有其他特点?因为一座特大桥才只招了一个标段还有四个标段,还是铁路公路一起的,殷切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教。
           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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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小宇先生,我详细拜读了你的介绍和对问题的看法。学到了不少知识。为供大家深入讨论,现将我对该评标方法的不成熟的看法,发表如下:
  1、我认为“双信封评标法”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无本质差别。所不同的是在评标程序上,前者把商务和技术部分与投标价格分开评审。而后者是把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合到一起评审。初评是把投标文件不完整的,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以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排除其投标。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各评审因素和量化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评估分最高的投标人,即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也即为授予合同的中标人。
  2、“双信封评标法”与“综合评估法”比较,存在最大的问题是:
  (1)该法通过商务和技术条件的评审,选择高评分前三家,在考虑价格评分后,计算综合评估分。这有可能把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又有价格优势的潜在中标人排除掉,这对招标人是极大的损失。而“综合评估法”是对所有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投标价格一起进行计算综合评估分。所以不会有上述问题的发生。
  (2)“双信封评标法”更易受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结果。
  3、对“双信封评标法”适用于独立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的问题,有不同看法。这类性质的项目,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更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原因有二:
  其一,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就我国施工企业目前的能力、实力和技术业务水平来看,是属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其二,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一般投资比较大,而技术质量要求和标准一般,因此,这种性质的项目,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格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就是决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这样作才是符合招标投标的宗旨,招标人才能获得最为经济的标。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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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关于双信封评标法是做如下解释的:
    双信封评标法
    28.1对于独立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等技术难度较大的公路工程,招标人可选择双信封评标法进行评标,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在开标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
    28.2双信封法的招标评标程序如下:
    (1)招标人首先打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但报价信封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具体步骤和评审内容同本须知第22条、第24条的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打分,取前三名。
    (3)招标人将向技术得分为前三名的投标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写明第二次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将不予开封,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的报价按本须知第23条、第25条、第26条以及综合评估法第28条规定,经算术性修正后,计算投标人的评标价、复合标底和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5)将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加得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28.3在合同执行期间采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考虑。
    28.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8.5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小宇 20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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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接触过这种评标办法,是在公路的投标中,该方法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2003”里有详细的说明,交通部共提出了四种评标办法,各自有其不一样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这四中评标办法是: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暂且不论是否可以这样分类,现简单把“双信封评标法”介给大家如下:
    (一)方法简介
    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它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在开标前,两个信封同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程序如下:
    1、第一次开标时,招标人首先打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报价信封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 若采用合理低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通过和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通过和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这些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3、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写明第二次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在开标会上首先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名单并宣读其报价信封。对于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第二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适用范围
    适合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但应按照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我认为这方法和“两阶段评审”方法有些相似,这样的方法对标底的保密并没有起什么作用,我觉得该方法的特点是:如果第二阶段的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格法,那么该方法就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很相似,如果第二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那么该方法比普通综合评估法要科学一些,因为很多的综合评估法,是先评审报价,报价结果出来后,评标专家或者是招标人会根据报价的分数加上自己的意愿再进行不公正的商务和技术标的评审。(这就是在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投标人的价格优势不明显但是综合得分却很高或者中标的现象)。
    刚才是我关于”双信封评标法”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大家指正。希望唐老师给予点评,也希望更多的人参与次话题的讨论。
   
礼!
                                       小宇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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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声明,我对“双信封评标法”既未经历过,也未学到过。因此瞎谈自己的看法,不对的,请批评指正。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不应称为“双信封评标法”,应称为“双信封投标法”,因这种方法与评标无任何关系。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双信封评标法”与一般招投标程序无任何差别。投标文件也是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以及投标报价部分。我看差别只是包装不同而已。开标前两部分同时提交,开标时应仍主要宣读投标人投标价格。对投标人投标价格的保密程度,也无差别。
  结论:“双信封投标法”与一般招投标方法没有实质性差别。如果是“两阶段招标”与一般招标程序是有所不同的。
  可能我的意见不对,请指正!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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